Friday, June 5, 2015

资格

这一篇投稿,我到现在才post在自己的部落格,因为我顾虑到可能对某些人来说是有点碍眼的批评。

可是这就是我当时的想法,不应该因为害怕别人的看法而刻意隐瞒自己的看法。

写一本可以出版的书,是为了要让更多人阅读,要为读者而写,所以偶尔迎合读者的口味是难免的事情。可是写作可以比较单纯。单纯地把自己的故事与想法写出来。这一篇就是为自己而写的一篇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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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

A:“我覺得歌的詞曲創作還不錯,但是她唱得不怎麼樣。”
B:“你能唱得比她好聽才講啦!”
以上是一個Youtube視頻下面的評論。我相信大家也時常看到類似的評論。我想說的重點不是視頻內容,也不是我對這首歌的看法,而是資格。
“你沒有資格說我!”――你是否看過一些人說過類似的話?這句話和我剛才形容的情節大同小異。B是否覺得A說出他的想法是不正確的?抑或覺得A的歌藝沒有比他的偶像好但卻批評他的偶像是不對的事?若是前者,平和的言論自由何在?如果是後者,批評一個人真的需要資格嗎?
我想專注說後者,因為前者可以再寫一篇。如果一個人必須唱得比她厲害才可以擁有否定她的資格,那我們有太多東西不能否定了。一個人需要懂建築才可以批評頻頻發生事故的工程;一個人需要懂救災才可以批評救災行動的緩慢;一個人需要懂醫學才可以向醫生提出自己的質疑;一個人需要懂烹飪才可以投訴餐廳的食物難吃;一個人需要懂得把歌唱得好聽(好聽與否其實很主觀)才可以批評歌手的歌藝。
這就是B的夢幻世界嗎?那他的世界將會充滿頻頻死人的工程、緩慢的救災行動、醫生失誤也不知道的死亡病例、超難吃的餐廳和一堆難聽的歌曲。雖然我相信每個職業都擁有自己的專業,但是很多時候我們都是最終用戶。難道我們不能擁有自己的看法嗎?每個人的看法都很主觀,也未必是對的,但是擁有它並不是罪。
換一個情節:一名有偷竊前科的人C嚴厲地譴責另一名小偷D的偷竊行為。C有資格譴責D嗎?如果你問我,我會回答有。事實是不會因為從不同的人口中說出而改變的。偷竊是錯的就是錯的。無論譴責者是誰也不會改變D所犯下的錯。那名小偷的罪行不會因此而被合理化。
在法律上,這些批評的言論或許是自由的,但是有了這一群把言論自由變成言論暴力的傢伙,我們的言論自由還自由嗎?有人還敢給予善意的批評嗎?我相信心胸稍微寬大的人都可以接受和平和合理的善意批評。那些護主心切的人就請別那麼激動吧。我現在批評你們,你們是否也想告訴我,我沒有資格批評你們?
(刊登于星洲日报——星云 25/05/2015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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